自立生活-個人助理

 

自立生活-個人助理

何謂自立生活
強調身心障礙者必須「自我選擇、自我決定、自我負責」,藉由掌握生活,提高自主性,
   亦能扮演公民角色。
認為身心障礙者,才是解決自身問題的「專家」。
強調「社會模式」,以改善環境障礙、社會制度,取代「醫療模式」,藉由醫療改變身體
   的障礙。
認為身心障礙者具有一般公民平等的權益(如就學、就業、社會參與)等,而非特權。
「去機構化」,鼓勵身心障礙者在一般大眾社區生活,而非隔絕於一般社區。
身心障礙者主導「倡議」與「服務」。
肯定並認同身心障礙者「同儕」間的支持與影響。

自立生活個人助理
是指為身心障礙者提供協助,使其能自主生活、參與社會的服務。個人助理會依據身心
障礙者的需求,提供日常生活、社會參與等方面的協助,讓他們能更自由地做出選擇和
決定,並為自己的生活負責。

自立生活個人助理的服務內容通常包括:
1. 生活協助: 協助身心障礙者處理日常生活事務,例如:穿衣、沐浴、如廁、進食、家務等。 
2. 社會參與協助: 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交活動、外出購物、參與社區活動、會議等。 
3. 就學、就業支持: 協助身心障礙者尋找工作、就學,並提供相關的協助。 
4. 財務及時間管理: 協助身心障礙者管理財務,規劃時間,並提供相關的協助。 
5. 交通及輔具資訊協助: 協助身心障礙者了解交通資訊,並提供輔具相關資訊。
 
申請自立生活個人助理服務的對象通常需符合以下條件:
1. 年滿18歲,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。 
2. 具有自立生活意願,並能清楚表達自我意識及需求。 
3. 經需求評估確認有使用個人助理服務之必要。 
4. 未接受機構安置,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照顧津貼或特別照顧津貼。 
5. 如有聘僱外籍看護,需符合相關規定,例如:外籍看護逃跑、離境等。

個人助理與其他服務的區別:
1. 和居家照顧服務的區別:
    個人助理更強調身心障礙者在生活上的自主性,提供的是協助而非照顧,服務內容也更廣
    泛,涵蓋了社會參與、就業支持等面向。 
2. 和同儕支持員的區別:
    個人助理提供的是實際的協助,而同儕支持員則提供的是經驗分享、心理支持等。

如何申請自立生活個人助理服務:
1. 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之社會局(處)洽詢,或透過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。 
2. 申請時需檢附相關文件,例如:身心障礙證明、戶籍謄本、申請調查表等。

自立生活個人助理申請有時數限制。 
根據《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實施計畫》,各地方政府會依預算額度,訂定個人助理
服務時數上限,且各縣市規定可能有所不同。
時數上限的規定:
   地方政府會設定每月最高可申請的個人助理時數。例如,台北市每月最高60小時。 
服務時數的核定:
   社會局會依據申請者提供的自立生活計畫書、障礙狀況、目標等,審核並核定實際可使用
    的服務時數。 
時數不足的問題:
   有些身心障礙者會面臨核定的服務時數不足以支應生活所需的情形。在申請自立生活個人
   助理時,需要了解地方政府的服務時數上限規定,並在自立生活計畫書中詳細說明自身的
   需求,以爭取符合自身生活所需的時數。

自立生活個人助理的補助標準:
各縣市政府對於自立生活個人助理的補助標準不同,通常會依據身心障礙者的家庭經濟狀況
給予不同的補助,個人助理支持服務費每小時以新臺幣250元計,另符合以下條件有不同補助:
1. 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政府:免自付額。
2.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.5倍以上未達2.5倍者。
    ( 領有身障生活補助者 )  固定自付額每小時20元。
3. 一般戶:固定自付額每小時60元。

總結來說,自立生活個人助理的服務,是身心障礙者走向自立生活的重要支持力量,透過專
業的協助,讓身心障礙者能更有尊嚴、更有自主性地參與社會生活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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